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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受理部门: 市消防支队
·咨询电话: 0527-84313819
办事指南
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含装修)审核、验收意见书;
2、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6、消防电气检测合格报告;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纪录;
8、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9、平面图:
如果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将予以退回,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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