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含装修)审核、验收意见书;
2、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6、消防电气检测合格报告;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纪录;
8、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9、平面图:
如果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将予以退回,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配合。
二、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请领取产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消防监督业务受理窗口: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
3、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器配置图,消防设计专篇);
4、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
三、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4353119转防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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