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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强制检验消防产品申请抽封样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2888
 
 
 办事指南
    1、申请强制检验消防产品生产的单位,首先登陆《江苏消防网》(互联网网址:www.JS119.com),进入“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江苏省强制检验消防产品抽封样申请表》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工厂条件检查表》。严格按照《检查表》中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试制样品。
  2、申请单位试制样品时应注意确定申请生产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现有的标准。若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则依照标准进行样品试制;若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由江苏省消防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生产企业按照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样品试制。
 
  3、申请单位完成样品试制并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工厂条件检查表》的要求准备完毕后,将《江苏省强制检验消防产品抽封样申请表》送至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工厂条件检查和抽封样的申请。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申请后,及时派遣检查组对企业的工厂条件进行检查,工厂条件符合要求的,现场抽封样品,工厂条件不符合要求的,3个月后方可提出重新申请。
 
  4、申请企业在省公安厅消防局对样品进行抽封样后,自行将样品送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在政府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中公布后方可销售。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抽封样。生产企业应主动接受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在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产品抽封样,抽封样办理程序与新申报产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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