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平面图及建筑质量有效证明;
(3) 经营场所产权证、使用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5)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7) 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8) 从业人员登记表;
(9) 治安责任状;
(10) 申请开办刻字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经营地的常住户口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1) 申请开办典当业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 办理程序:
(1) 填写《江苏省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审批:中小旅馆的设立由公安分局审批发证,星级宾馆、大型涉外宾馆的设立由市公安局审批发证;刻制公章和典当业须经省公安厅审批发证。
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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