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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市旅游局
·咨询电话: 0527-8433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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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业务年检、审计验证范围 凡每年度12月31日前被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各类旅行社,均须参加年检。 二、时间安排 每年1月1日-1月31日,为各旅行社填写报告书、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报告书进行审计及上网填报时间,并将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书由各市旅游局审核汇总后报至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审计验证要求 1、审计内容:包括营业指标、组接指标两部分。 营业指标包括:①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非旅游业务经营的营业收入;②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非旅游业务经营的利润;③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④实缴税金;⑤旅游结汇收入;⑥全年促销费、赴海外促销次数、在国内促销次数;⑦出国游名单表使用数量(组团社填写);⑧旅行社责任保险基本情况。 组接指标包括:①入境旅游外联、接待人次、人天;②国内旅游外联、接待人次、人天;③出国旅游组织人次、人天;④港澳旅游组织人次、人天;⑤边境旅游组织人次、人天。 2、承办单位:具有资质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 3、验证结果:审计验证数据与旅行社所填不符时,审计承办单位应将年检报告书上旅行社所填数 据用红笔划掉,并在“审计部门意见”栏注明有关经济指标名称和审计验证数据,并加盖审计部门公章。 4、验证报告:采用文字表述形式,由承办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业务年检讨论 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计验证结果,以及旅行社经营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的情况,作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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