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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哪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03
 
 
 办事指南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所得税三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企业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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