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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城镇人员是否有贷款优惠政策?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03
 
 
 办事指南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城镇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2至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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