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事业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银行帐号证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参保人员基础档案等资料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手续。受理后于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