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66号令)、《江苏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32号)
二、程序:
1.申办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场所证明; (6)申办近期的工资表、财务报表; (7)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保险费的单据复印件; (8)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2.申办单位填写《宿迁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核准表》、《法人代表登记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人员花名册》。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劳服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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