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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劳动单位招录人员登记备案程序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03
 
 
 办事指南


  一、依据: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6月18日通过) 

  二、程序:
  1.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7日内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被录用人员的《就业登记证》,从事技术工种的必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登记机构各一份);
  (3)录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
  3.对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4.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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