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6月18日通过)
二、程序: 1.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7日内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被录用人员的《就业登记证》,从事技术工种的必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登记机构各一份); (3)录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 3.对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4.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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