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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清运证程序  
 
·受理部门: 市城管局
·咨询电话: 0527-88105527
 
 
 办事指南
一、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
①《规划许可证》原件;②施工总平面图;③单体基础图。
2、拆迁工程
①市、区政府拆迁文件;
②拆迁评估报告;
③拆迁红线图。
3、装饰装璜工程
施工图。
4、市政工程
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图》。
5、其它建设工程
提供土方、面积等相关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工程渣土管理人员实地勘察、计算;
2、填写《工程渣土处置证》申请表;
3、中心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群众大厦一楼)。
(三)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
1、大型工程3个工作日办结;
2、一般工程2个工作日办结;
3、零星工程1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1、建筑渣土工程:地面以上1.50元/m2,地面以下3.50元/m3
2、拆迁工程:楼房3.50元/m2,平房3.00元/m2,简易房1.50元/m2
3、装饰装璜工程:机关企事业单位2.50元/m2,居民个人1.00元/m2
4、市政工程:道路翻建3.50元/m3,新建道路3.50元/m3,绿化工程3.50元/m3
5、其它弃料、余灰、余渣等建筑废料5.00元/m3
(五)优惠政策
1、园区内工业项目免收,园区外工业项目减半收取,其它收费项目优惠10%;
2、高层商品住宅楼8层以上免收;
3、开发商品住宅楼拆迁渣土处置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4、开发商品住宅楼地基土方外运的按标准减半收取,不外运的可回填的素土不收费;
5、一年内完工5万m2以上优惠15%;一年内完工10万m2以上优惠20%。
二、办理工程渣土清运证
(一)出示《工程渣土处置证》;
(二)提供出土、受土单位证明;
(三)工程渣土管理人员勘察清运线路;
(四)中心核准。
三、办公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群众大厦一楼大厅。
四、监督、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8105527
宿迁市工程渣土管理处:4387487
 
友情提示:
1、根据宿政发[2002]30号文件、2006年第10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后,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或工程渣土处置不到位的竣工项目,在工程验收时不予通过。
2、当地下产生的土方与实际出土量不一致时,应提供说明或承诺书,否则应以工程渣土管理人员测算为准。
3、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工地出入口要实施硬化,并配有高压水枪;施工场地要用围墙或彩钢板封闭;围墙外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确保场地干净整洁、文明施工。
4、渣土应及时清运,不得裸露,清运渣土时,不得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应随车携带《工程渣土清土清运证》;不准同一工地同一时间向两处进出土方。
5、重大活动时节、雨雪天气停止清运;如需白天清运,应出示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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