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到市投资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地址在新区洪泽湖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市工行二楼)
(1)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招牌、重点控制区广告:
a.填写申报表;b.效果图;c.平面图;d.立面图;e.自有场地证明或租用协议;f.广告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非专业广告不需此项材料)。
中心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计方案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中心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并提供结构图。
(2)门头招牌:
a.填写申请表;b.自有房屋证明或租用协议或相关证明。
(3)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拱门、气膜、汽球、条幅、横幅、布幔、扁担旗、彩旗等):
a.填写申请表;b.业主允许设置证明(公共场所不需要)。
2、核准程序
(1)中心受理(市投资服务中心,市工行二楼);
(2)户外广告管理处现场勘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3)中心反馈。
3、承诺时间
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
(1)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招牌、重点控制区广告3个工作日(收到结构图后);
(2)门头招牌2个工作日;
(3)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及公交站亭广告,每月每平方米5元;
(2)横幅广告,每日每条30元;条幅广告,每日每条15元;布幔广告,每日每平方米1元;
(3)扁担旗、彩旗广告,每日每面2.5元;
(4)气膜广告,每日每个50元;气拱门广告,每日每个100元;
(5)气球广告(含气球下条幅),每日每只30元;
(6)经营性门头招牌广告,每平方米每年30元;
(7)墙字广告,每日每平方米0.1元;
(8)宣传点广告,按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元计收;
(9)其他广告,按不超过广告收入的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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