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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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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引进国外智力 引进国外智力(简称引智),就是通过请进国外人才和组织人员出国(境)培训两种形式,学习掌握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实践证明,引进国外智力省时、省力、省经费、事半功倍。通过请进来、派出去,可以使我们直接借鉴和吸收当代世界的最新科技成果和经验,直接实现技术和管理的跨越式进步,从而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近几年来,全市先后有箭鹿集团、苏华达、泗绢、泗阳水产站、沭阳县人民医院、宿豫县蚕桑站等十几个单位先后与来自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印尼等10位外国专家,执行了8个引智项目。
2、引进国外专家的含义及服务对象是什么? 引进国外专家是指聘请国外专家来华短期或长期参加我国的各项建设。引进国外专家工作是引进国外智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我市工农业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以及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管理难题等内容,引进国外工业、农业、经济技术、管理和教科文卫专家。
3、引进国外专家的模式有哪些? 引进国外专家的模式可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移民型,采取吸收移民的方式引进人才;二是短期聘用型。即根据某一科研项目、工程、企业、教育的需要,从国外聘用合适的人才从事短期咨询服务;三是协同引进型,即在引进技术、资金、设备的同时引进人才。现阶段的聘请的外国专家工作主要是第二、三种模式。
4、引进国外专家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主要由市外国专家局通过有关渠道,与国外专家组织进行联系,帮助用人单位确定并引进合适的专家人选。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自己联系、选好国外专家,由市外国专家局帮助引进。
5、引进外国专家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可以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示范、合作交流、产品开发、技术入股、承包合作、联合攻关,也可以举办短期的专题讲座。聘请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6、引进外国专家的经费形式有哪些?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销国际旅费、专家在宿的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钱。一般不需要支付外国专家报酬。
7、 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⑴通过网上申报引智项目需求,获得国家外专局批复的项目序号。 ⑵引进国外智力的单位均须填写《外国专家需求表》(中英文)、《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每年7月底前报至我局。 ⑶市外专局审核项目,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后,由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每年一次的“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暨项目洽谈会”,向有关外国专家组织递交《外国专家需求表》。 ⑷通过与外国专家组织与引智单位的联系协调,筛选并落实外国专家以及来宿时间。在专家执行完项目后,由引智单位撰写效益情况简述、项目工作总结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
8、专家项目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⑴亏损严重的企业,以及不具备接待外国专家基本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所申报的需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⑵请外国专家解决的问题,应符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各项产业政策,要考虑到各有关外国专家组织的特点和能力,凡涉及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项目,不应向外国专家组织提出需求。 ⑶凡我国已有成熟技术的,不宜再提出需求。凡涉及一般性交流、讲学、赢利性咨询活动的需求一律不予受理。 ⑷聘用单位要十分清楚地说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外国专家,此项包括专业、工作经验、外语要求等; ⑸引进的技术、经验等要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要能解决或有助于解决现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⑹为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各单位在组织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评审论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 ⑺要把需要解决的技术或管理问题十分准确地表述出来,要做到具体、详细、恰当;说明时间要求及在宿工作天数。 ⑻项目单位组织好项目后,应报宿迁市外国专家局汇总,由宿迁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后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
9、专家接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⑴外国专家到达前一周,到当地外办、公安局、安全局备案。 ⑵根据外国专家到达通知,派主要接待人员到机场迎接外国专家。迎接时,需出示接待牌,带拟定的翻译人员一道前往。 ⑶专家到岗后应按原定计划开展工作,如有变动,则须及时通知当地外国专家局。 ⑷要主动向外国专家介绍涉及到他们安全并要求他们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有关规定,外国专家在宿期间不能随便租借普通居民住房,住宿一般应安排在当地的涉外宾馆。外国专家入住的宾馆必须坚持会客登记制度,保证外国专家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住宿安排上若遇特殊情况,须报宿迁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备案。 ⑹要告诫外国专家不做与他们身份不符的事情。 ⑺对外国专家要注意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要认真配备工作人员,努力学习专家传授的先进科学知识和管理经验。 ⑻要加强与专家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⑼要在旅游购物、观看文体节目、欣赏各种民间艺术等方面为外国专家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⑽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外国专家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外国专家在进行宗教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⑾要及时向外国专家发放生活零用钱,并负担在宿期间的食、宿、上下班交通、急症医疗费用等。 ⑿在工作中,对国外专家进行宣传报道,应征得聘用单位和专家本人的同意,发稿前还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凡不能或不愿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凡取得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研成果,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予以奖励或申请专利。 ⒁在专家工作结束时,有条件的单位可向专家赠送当地小礼品,以示谢意;对工作优秀的专家,若需再请他来,可当即向其提出邀请。 ⒂对少数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可给予特殊奖励(奖品金额视情况而定),并可通过宿迁市外国专家局向省、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授予省级或国家级“友谊奖”。
10、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都包括什么? 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
11、如何申请项目经费资助? 国家资助的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所聘请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来华的国际旅费、在华食宿费、交通费。对于独联体项目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会给予专项资助。项目完成后,聘请专家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制作),与相关支出凭证一起报宿迁市外国专家局,经审核后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局。江苏省外国专家局审查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
12、如何领取聘请国外专家经费资助? ⑴提供专家到华的机票复印件、购买机票发票、及食宿原始发票、专家零花钱收条。。 ⑵宿迁市外国专家局初审,省外专局批复后,按期拨款。
13、什么是出国(境)培训? 出国(境)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拔各类业务人员(包括技术、管理等)到国外或港、澳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培训人员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并有从事专业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以选拔少数具有中级文化水平和从事专业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确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14、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确有需要,统筹安排,从严掌握,认真选拔”的原则,出国(境)培训实行计划管理。作为负责宿迁市出国(境)培训的部门之一,宿迁市外国专家局每年汇总、审核全市培训项目的申报,并上报有关部门及省、国家外专局审核、审批。
15、出国(境)培训主要有哪几类? 主要有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 管理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拔管理人员到国外或港、澳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 学习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 技术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选拔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到国外或港、澳地区, 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及其他业务知识。
16、出国培训守则有哪些? ⑴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人民的事,不说有损国家和人民的话。 ⑵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向外透露我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情报。 ⑶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坚持内外有别,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⑷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⑸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外出活动需请示报告,并应两人以上成小组,如遇特殊情况或出现意外事件,应及时向领队和国(境)外接待机构报告,夜间11点之前必须返回驻地。 ⑹培训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⑺互相团结,互助友爱,共同提高。 ⑻培训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到宿迁市外国专家局办理退护照、经费核销等手续,并提交书面学习总结。
17、今后我省出国(境)培训将会有哪些新的转变? 有“五大转变”,即:实现从“管理型培训”向“技术型培训”的转变;实现从“集体短期培训”向“个性化的中、长期培训”转变;实现从“在外培训为主体”向“两头在(国)内、中间在(国)外”转变;实现从“疏散性培训”向“人才密集性培训”转变;实现从“自寻培训渠道”向“确立海外重点培训基地”转变。
18、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⑴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资助的我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团的国(境)外培训。 ⑵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具有组团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的部、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有我市人员参加的国(境)外培训。 ⑶ 我市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境)外培训。 ⑷ 执行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安排的国(境)外培训。 ⑸ 除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归口管理的其他出国(境)培训项目。
19、出国培训项目的立项及申报环节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⑴立项方面,重点扶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培训项目、赴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培训项目的资助力度。 ⑵表格填写方面,技术类培训项目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注意: ●在“派出培训理由”一栏中,结合立项意图,将各项基本情况及派出培训中需解决的问题、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量化; ● “专家评审意见”一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 ●在“名单”一栏中,应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 ●“申请资助意见”一栏原则上为50%。 ⑶由宿迁市外国专家局上报省、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审批。
20、办理出国培训项目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⑴拟派出人员严格按照外国专家局规定,原则上选派从事项目相关技术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⑵国外培训渠道方面,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联系国外培训渠道;如无法确定出国培训渠道的单位,可向宿迁市外国专家局提出报告,由宿迁市外国专家局根据项目实际培训内容推荐国外培训渠道。国外培训渠道确定后,尽快与外方就出访人数、出访时间、具体培训内容及日程安排、境外培训费用等方面内容进行联系,双方如协商一致,可要求外方尽快发出中英文对照的邀请函;国外培训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国家考察的城市不超过3个。 ⑶各单位需向宿迁市外国专家局上报以下材料: ●单位公函 ●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邀请函及其翻译件 ●国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培训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培训人员BF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成绩或相关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派出人员单位同意函 ●《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审批表》(按提供的样式打印) ●《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请表》(按提供的样式打印) ●《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按提供的样式打印) ●组团单位所发的收费通知 ●随团翻译人员的外语水平证明:要求大学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或BFT考试高级以上 ●培训团组出国(境)前预培训计划
21、办理护照、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⑴各项目单位到有关外事部门办理护照、签证之前,一定要备齐程序中所提到的材料,以保证外事手续的顺利办理。 ⑵签证表的填写。填写前提:①须掌握派出人员的基本情况(护照号码、出生年月日、出生地)②派出人员家属姓名及出生年月日;③由懂所去国家的语言的人员填写,所用照片与办理护照用照片应保持一样。
22、出行前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⑴换取外汇,一般选择中国银行为佳。 ⑵办理身体检疫所用照片应与护照、签证所用照片一致。 ⑶出国前预培训应与宿迁市外国专家局或有关外事部门合作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外事纪律教育、选定培训团组团长及团组机构组成、国外概况、专业知识培训。
25、回国后费用核销及成果追踪怎么办? ⑴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在各单位项目执行完后的2周内,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资助部分经费核销。 ⑵各单位建立项目库及出国培训人员库,重点要求出国培训团组认真写好出国培训总结,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宿迁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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