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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  
 
·受理部门: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27-84368185
 
 
 办事指南
 
    办事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出具详尽的申请书;
2、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3、省外经贸厅审核后,上报国家商务部核准。 
所需材料
1、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独资企业免);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所在国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由省外经贸厅征求);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上报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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