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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 市经贸委
·咨询电话: 0527-84368251
 
 
 办事指南
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综合管理处、发展指导处,电话:84368259、84368253)
(一)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重点:依托中小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立的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对技术服务平台初创阶段的培育、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活动成效显著三个环节进行支持,原则上支持列入省督导计划的已正常运作的技术服务平台;具有专利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
技术服务平台的申报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必须是已经注册并正常运作的技术服务平台;专项技术服务活动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并经省同意且完成的。
专利新产品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申报专利新产品的项目必须是在规定期间被授权的发明和具备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并产品批量生产、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市场前景看好;申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必须是在规定期间取得的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并产品批量生产、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市场前景较好。
3、申报材料:
技术服务平台所需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及近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专(兼)职人员情况表;与技术合作单位的有关技术合作证明复印件;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定的财务报表;规定期间支出有效凭证;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有效证明。
专利新产品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规定期间项目投入证明材料;上年度完税凭证;专利新产品项目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新产品确认证明、销售清单和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应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批量生产销售清单和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运用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项目;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产业转移项目;区域经济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服务业项目。
2、申报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已经过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间完成,且未享受过财政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用,苏北不低于200万元,苏中不低于400万元,苏南不低于600万元。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新增设备汇总表及新增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上年度完税证明;名牌产品、著名商标、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上市推进
1、申报对象:本省当年在境内外上市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近年来法人代表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健全的、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规模,当年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
3、申报材料:上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
1、申报对象:依法设立的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种类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材料:申请表;服务效果突出的受服务企业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或参加培训的人员情况;开户银行及帐号
创业辅导项目
1、申报对象:“创业江苏”专项活动;创业辅导手册的印刷和发放;为创业辅导、创办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咨询,成效显著的机构。
2、申报材料:申报表;机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发生费用明细、申请资助的金额;开户银行及帐号。
(五)人才培训
1、申报对象:当年为民营企业开展经营人才培训,成效突出,社会效益明显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工商管理MBA学位班和课程研修班
2、申报材料:申报表;培训通知、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培训会场照片1-2张;培训师资、场地租赁、资料印刷等费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承办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等资料。
(六)清洁生产
1、申报对象: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等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在我省境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管理机构;须完成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符合扶持资金资助范围。
3、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企业法人资格复印件;企业能证明其各项考核指标真实性的相关年度决算报表、项目竣工报表、审计报告、情况证明等资料。
(七)集聚发展项目
1、资金使用原则:择优扶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向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物流园倾斜。
2、申报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的、有发展前景、基础设施较好、土地使用规范、服务优良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及社会化水平较高的重点物流园。
3、申报条件:
集聚发展项目: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为入区民营企业服务相应的业务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服务优良;具备一定的规模,用地规范,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的60%以上;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5%以上;营业收入苏南地区20亿元以上,苏中地区15亿元以上,苏北地区8亿元以上;单位土地投资额:150万元/亩以上,对苏北地区适当放宽标准;当年新增标准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对苏北地区适当放宽标准;当年新增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500人以上,同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生态环境良好,重视循环经济发展。
物流项目: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物流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连续两年赢利。苏北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4、申报材料:申报报告;申请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基础设施项目批件或竣工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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