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批复和批准证书(外国投资管理处,电话:84368183)
办事程序
1、中方报批项目建议书;
2、合同、章程报批;
3、申请领取批准证书;
4、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发证。
所需材料
1、合同、章程文本(原件);
2、兴办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原件);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原件);
5、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
6、中方资本信用证明(提交中方近期资产负债表);
7、外方资本信用证明(外方银行出具);
8、外方法人代表签字样式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成员中、外方分别出具的委派文件;
10、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中、外方分别出具的委派文件;
11、董事会成员及正、副总经理身份证明;
12、企业联络员名单;
13、其他材料。如外方以人民币投资,需出具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或中方以固定资产投资,需出具资产评估证明等。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完整情况下,企业合同、章程批复各1个工作日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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