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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变更税务登记  
 
·受理部门: 市地税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312
 
 
 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窗口经初审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7号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准确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需要更换新证的20元;不需要换证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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