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政府公众服务-企业办事-财税金融

  办事事项
  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操作  
 
·受理部门: 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3002
 
 
 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按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按月填写《宿迁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2、申请要素填清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章并加盖公章,
  3、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报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签章
  5、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6、审核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7、下达集中采购通知书
  8、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
  9、单位验收货物
  10、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使用专项资金采购的,要有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材料;
  2、采购公务车辆的要有市领导批示和市廉政办审批材料。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等
 
  四、办结时限
  通用采购项目每月10日和2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汇总下达给采购中心实施,专业采购项目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给采购中心实施。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