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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按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按月填写《宿迁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2、申请要素填清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章并加盖公章, 3、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报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签章 5、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6、审核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7、下达集中采购通知书 8、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 9、单位验收货物 10、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使用专项资金采购的,要有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材料; 2、采购公务车辆的要有市领导批示和市廉政办审批材料。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等
四、办结时限
通用采购项目每月10日和2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汇总下达给采购中心实施,专业采购项目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给采购中心实施。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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