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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验货完毕; 2、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 3、采购单位经办人签证、负责人签批; 4、采购中心开具付款申请书 ①采购人是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单位的: 采购处在发票上审核签章; 采购人到核算中心报帐; 付款给供应商。 ②采购人不是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单位的: 采购处审核后开具《用款通知书》; 财政局国库处直接付款给供应商。
二、申报材料
1、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验收报告一份; 3、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 4、合同一份。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等
四、办结时限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付款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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