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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受理部门: 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3002
 
 
 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验货完毕;
  2、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
  3、采购单位经办人签证、负责人签批;
  4、采购中心开具付款申请书
  ①采购人是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单位的:
  采购处在发票上审核签章;
  采购人到核算中心报帐;
  付款给供应商。
  ②采购人不是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单位的:
  采购处审核后开具《用款通知书》;
  财政局国库处直接付款给供应商。
 
  二、申报材料
  1、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验收报告一份;
  3、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
  4、合同一份。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等
 
  四、办结时限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付款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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