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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发布招标信息,制定标书—发放标书—评分办法—组织开标—评委定标—签订合同—协助验收—付款申请—资料归档
二、申报材料
纳税人有效证件、购车发票报税联、车辆合格证、填写车购税申报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18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19号令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号令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以上三部法规2004年9月11日施行)。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第18、19、20号令的通知》(苏财购[2004]20号)、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宿迁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宿政办发[2004]135号)。
四、办结时限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以后资格预审时间至少三天。竞争性谈判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询价采购时间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严格界定应急采购范围,特事特办的灵活性与政府采购的原则性相统一。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宿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执行。收费项目包括中标服务费与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货物类按履约总金额的8‰收取,公务车项目类按履约总金额的3‰收费。标书工本费按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分两个档次: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标书工本费为150元/份;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要求的,标书工本费300元/份。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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