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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项目审批  
 
·受理部门: 宿迁市建设局
·咨询电话: 0527-88105536
 
 
 办事指南
  一、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31号《商品房预算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评(核)定表。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现场检查)。
  5、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7、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原件。
  8、商品房预售方案(含商品房的位置、交付日期、面积、价格、物业管理等内容)。
  9、建设单位与选聘的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费标准和服务收取办法、服务期限、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事项。该协议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10、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受人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换证时备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持以上资料到市行政审批服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窗口工作人审核资料具备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窗口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4、窗口人员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0.5个工作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五、联系电话:
  81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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