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施工图全套及电子文档1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1份;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临时建筑除外)1份;
5、消防审查意见书(临时建筑除外)1份;
6、城市规划现场公示牌(小样)1份;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由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受理。
2、市规划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法律、法规及申报资料、批准方案作出规划行政审批意见。
3、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缴纳费用后领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市领导审批时间)
四、审批收费标准: 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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