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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部门: 行政审批中心
·咨询电话: 0527-88105536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宿迁市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06〕73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建筑层高、房间长度、房间宽度、楼板厚度、水电设施安装质量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文件;建设工程内部道路、路牙沿、场地铺装的验收合格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报告;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层高、绿地率、停车位、出入口位置、后退道路交叉口距离、市政和环卫公共设施配套、道路红线及周边地界尺寸等验收合格文件;住宅小区项目中,规划要求配套的教育、体育、医疗保健、环卫(公厕)、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文件;
6、消防部门出具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设施等验收合格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油烟处理、烟尘处理、噪声处理、垃圾箱和垃圾集中收集系统设置等验收合格文件;
8、城管部门出具的渣土处置、亮化工程、住宅房屋太阳能设置和空调位设置等验收合格文件;
9、园林部门出具的居住区或单位庭院绿化土方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绿化工程质量等验收合格文件;
10、市政公用部门出具的雨污水排放、燃气管网接入和道路连接验收合格文件;住宅小区内部的游乐设施等验收合格文件;
1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宅物业管理设施、红外线周界报警、电视图像监控、电子巡更、专职保安、封闭围墙等验收合格文件;
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等特种设备验收合格文件;
13、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的证明文件;
14、供水单位出具的项目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证明文件;
15、通讯部门出具的电话和互联网管线接入证明;
16、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文件;
17、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8、《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9、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
(流程图)
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报市场处→中心备案
办事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收费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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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2788105536
备    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丰        纪检监察负责人:          填表人: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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