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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27-88105536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办理依据
主席令第91号《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质监申请表一份。
2、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3、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招投标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质监费通知单
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另需提供档案服务费通知单)
北区工业项目(另需提供档案费、定额测定费、安监费、通知单)
办事程序
(流程图)
企业申请→材料初审→符合条件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办事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收费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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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2788105536
备    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 李丰      纪检监察负责人:          填表人: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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