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和修改过的《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4、工程性采砂须附具项目立项依据和工程设计方案; 5、采砂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实地勘察、听证(如需要)、决定是否许可。
三、承诺时限:
市级审批权限的水利项目,自受理之日起20内做出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30内做出决定,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20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上一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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