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2、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或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状况等)以及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 ①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②身份证; ③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发放的合格证明; 5、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办事程序: 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承诺时限:
20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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