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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受理部门: 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5003
 
 
 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⑴《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书》;
  ⑵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与其维修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
  ⑷生产厂房及停车场地的结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明或场地租用证明;
  ⑸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应持有的各种证书、证件;
  ⑹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制度。

  二、办事程序: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承诺时限:
  15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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