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⑴《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书》; ⑵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与其维修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 ⑷生产厂房及停车场地的结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明或场地租用证明; ⑸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应持有的各种证书、证件; ⑹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制度。
二、办事程序: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承诺时限:
15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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