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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城市低保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  
 
·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3576
 
 
 办事指南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回报政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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