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乐园卡”式样 卡片统一参照银行卡式样制作,正面为持卡人照片、姓名、职务、编号、小车牌号、企业名称、使用期限,背面为使用须知。 二、发放区域 宿迁经济开发区(含北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宿豫区、宿城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服务和优惠措施并实施。
三、发放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投资乐园卡”: (一)建市以来外来注册资金2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15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15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其中:房地产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 (二)外来和市内用工300人以上的企业; (三)外来和市内上一年入库国税和地税总和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发放对象 私营个体企业中,符合发放条件之一的企业中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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