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的企业和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及一寸照片两张,向园区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投资乐园卡”申领表》;
宿豫区、宿城区内的企业和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和一寸照片两张,向所在地软建办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投资乐园卡”申领表》。
园区及宿豫区、宿城区软建办集中受理,每月15-20日期间统一送市软建办,符合条件的由市软建办统一发放“投资乐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