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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知识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11
 
 
 办事指南
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劳动鉴定。
2、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是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病伤后医疗康复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制度。
3、为什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企业服务原则。
5、劳动鉴定的组织机构形式是什么?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劳动鉴定的组织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县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是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6、劳动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鉴定的范围主要是: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求退休或退职等。
7、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鉴定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鉴定的工作程序是:对基层单位上报来的劳动鉴定对象,根据劳动鉴定标准,对申请鉴定职工的病、伤情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仍需病休等结论,并通知申请鉴定职工。申请鉴定的职工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后,可以申请复查,或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是最终结论。
8、什么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是国家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颁布的对工伤和职业病致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科学鉴定的国家标准。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GB/T16180-1996颁布实行该国家标准。
9、参加劳动鉴定是进行一次健康状况全面检查吗?
    不是!劳动鉴定是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而不是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凡鉴定需要借助有关设备进行有关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自己负担。
10、只要参加鉴定就可以退休吗?
    不是!不论是工伤,还是因病非因工负伤,参加劳动鉴定,只有鉴定结论为1-4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批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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