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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受理部门: 市国税局
·咨询电话: 0527-84387607
 
 
 办事指南
一、流程节点:(文书流)

乡镇级流程:受理—→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县区级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地市级核批

二、纳税人报送资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由税务部门认定的不需提供);
2、全部职工名册、安置的残疾人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三、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四、办结时限:

受理2天,核批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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