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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市国税局
·咨询电话: 0527-8438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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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节点:(文书流)
乡镇级流程:受理—→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县区级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地市级核批
二、纳税人报送资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由税务部门认定的不需提供); 2、全部职工名册、安置的残疾人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三、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四、办结时限:
受理2天,核批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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