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政府公众服务-特殊人群服务-军人

  办事事项
  民政部门主管的伤残抚恤工作的对象有哪些?  
 
·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3576
 
 
 办事指南
    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伤残人民警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享受劳保待遇的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的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无工作的人民群众。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