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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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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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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68号)精神,认真做好市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工作,现提出具体办法如下: 一、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证 市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凭免费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区城市公交车。 (一)办证对象 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户籍在宿豫区、宿城区且能独立乘车者,均可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证,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内城市公交车的优惠政策。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凡需办理免费乘车证的老年人,须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办证点办理。免费乘车证工本费每人(证)2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市区城镇老年人办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市区农村老年人办证费用由区财政负担,每年底由办证单位报市、区老龄办审核后与市、区财政部门按实际办证人数统一结算。 (三)办证时间 老年人免费乘车证由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按年度办理,于每月1—10日集中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证使用期限为5年。 (四)办证地点 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区黄河南路279号), 咨询电话:84241119。 二、老年人免费乘车证使用规定 1、老年人免费乘坐的城市公交线路暂定为3、4、5、6、8、15、22路。 2、老年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 3、身体有病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乘车,以免发生意外。 4、老年人免费乘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违者予以没收。 5、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乘车证损坏、丢失的按市公交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补办。 三、其他事宜 1、市区及各县办理的老年人免费乘车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来我市的外省、市,国(境)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暂住证、身份证(护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办理相应的免费乘车证。 2、各县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有关实施细则可参照本细则制定。
宿迁市交通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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