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 《宿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宿财社[2005]39号)
二、 程序: 1、符合委托担保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3)就业证原件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月工资证明;(6)担保公司或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7)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表》,经社区推荐,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3、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签定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手续。 4、调查、审核批准。 5、担保公司审核批准。 6、送交贷款银行审核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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