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政府公众服务-特殊人群服务-下岗职工

  办事事项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程序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03
 
 
 办事指南



  一、 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2003]6号)

  二、程序: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并提供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公示、初审后,由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