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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03
 
 
 办事指南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 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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