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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570316779/2023-00102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文日期 2023-05-25
文号 宿残联发〔2023〕23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7-宿残联发(2023)23号:关于印发《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市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

现将《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机制,规范残疾人之家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残疾人之家是经社会组织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登记注册由集体、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领办的非企业组织残疾人之家应设立独立账户,为独立财务核算单位,账户由各残疾人之家具体负责管理,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监管、指导。

二、收支监管制度

残疾人之家所有收入、支出款项应及时登记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一)残疾人之家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各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残疾人之家建设补贴、日间照料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辅助性就业人员补贴等收入

2.劳动生产收入。即通过辅助性就业劳动生产、加工、项目营运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节日走访慰问金、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收入等。

(二)残疾人之家支出

1.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服务对象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劳动生产及保证机构运行等,原则上按《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宿财社〔202032号)等文件执行。主要包括:

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之家建设、改造、修缮,非政府提供场地的残疾人之家场地租赁,服务设施、设备添置等;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服务对象食宿、日间照护、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体检等;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技术培训、损耗、物流等;

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水、电、燃气费等能耗和其他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管理的费用支出。

对用于建设评估和星级评选机构管理运营、残疾人劳动报酬、日间照料、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须分别设立明细科目。

2.劳动生产支出。服务对象参加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不低于85%净收入以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给参与生产劳动的服务对象;其余部分用于机构劳动生产的设施设备添置、维护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支出。

3.其他支出。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的款项,须按捐赠方的要求合理合规支出。

(三)审批程序

1.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应会同乡镇(街道)政府根据《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宿残联发〔202124号)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残疾人之家”公示后应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2.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加强辖区内残疾人之家资金支出管理,确保各项支出手续、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合法并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所有支出票据(物品发放/购买手续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批发放到个人的现金或物品,应附受助人名单,并经受助人本人签字确无财务票据的支出,需做好台帐手续(标明日期、内容、用途、数量、单价等),并经证明人签字

三、资产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帐、物两相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具体管理规定按《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宿残联发〔201830号)执行。

四、财务监督制度

(一)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制定和落实对残疾人之家财务审计计划,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及时掌握各残疾人之家财务活动情况,保证残疾人之家财务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用途合法。每年会同县级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资金使用进行抽查。

(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服务对象信息审核服务经费申请、核算工作,对残疾人之家运行和各项收支负有监管责任。鼓励由第三方机构乡镇街道财政所等为残疾人之家代理账务。残疾人之家因故停办、注销,须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实行财务和资产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备案。

(三)残疾人之家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残疾人之家须每月公布考勤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升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残疾人之家原则上每季度须将各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自觉接受监督。

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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