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启用宿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016180501/2019-00005 | 分 类 | 工作部署 土地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宿自然资发〔2019〕2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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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宿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根据宿迁市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启用“宿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宿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宿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原“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同时废止。
宿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