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下达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2-00079 | 分类 | 规划计划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住房公积金〔2022〕10号 | 关键词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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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下达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下达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抽查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心随机抽查事项为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时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比例
抽查单位不超过已建制单位总数的10%。
三、抽查次数和时间
本年度拟开展5次检查工作,单一部门检查2次,计划于2022年6月、11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检查3次,计划于2022年7月、8月、9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四、抽查程序
(一)明确抽查主体
中心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为随机检查主体,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每次检查前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4名。
(二)选定抽查对象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为随机检查对象。每次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选5家单位进行检查。
(三)确定抽查内容
根据抽查清单,检查以下内容:
1. 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 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 是否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明确抽查方式
1. 书面检查:1家单位以数据检查为主要方式,即单位缴存信息与工商登记、参保、劳动工资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2. 现场检查:4家单位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五)抽查公示
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实施。归集科要根据本抽查计划,科学制订抽查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与市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依法准确实施抽查工作。要严格规范抽查检查工作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减少抽查检查环节事项,确保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督促被抽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真正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质效,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