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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宿迁市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8期)
索引号 469760234/2023-00071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7-04
文号 关键词 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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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宿迁市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8期)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于2023年71日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二)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为13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56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为16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92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缴存人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增加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业务。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需满足《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文件要求,采取“先清后贷”的方式办理,即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由于银行信贷政策原因,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无法提供配套的非交易性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不能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贷款申请人在向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人应充分知晓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慎重办理贷款申请和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手续。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商贷结清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

申请材料: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原件。2. 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3. 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4.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 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6. 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7. 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基本信息表和还款明细表原件。8. 其他需要的材料。材料257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进行审批,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或线下部门协同查询不动产产权情况,如抵押、查封等。

商贷还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先自筹资金提前至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签约抵押:贷款申请人应在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持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贷通知书,后至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贷款发放:抵押完成后,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按照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账户(应与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一致),完成贷款发放。

中心各管理部可根据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分阶段有序受理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则上按照2016年之前、2017年至2019年、2020年至今三个时间段分别在20237月、8月、9月受理,10月份之后不再区分时间段。

(四)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机制。根据2022年1219日出台的《宿迁市住房公积金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管理规范》(宿公积金委办〔20221号),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动态调整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不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受理,贷款发放无需轮候;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3%(含)以上95%(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时间2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97%(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为4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7%(含)以上时,视情况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并暂停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受理。

【记者问答】

问题1:如果原商业住房贷款为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发放,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贷款申请人需满足《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文件要求,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采取“先清后贷”的方式办理,不受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限制。

问题2:如何理解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先清后贷”办理方式?

答:“先清后贷”是针对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采取的一种办理方式,即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贷款申请人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问题3:为什么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

答: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时,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放款轮候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3%(含)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时,启动贷款发放轮候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不含)时,取消贷款发放轮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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