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负责人解读政策——“房十条”“房票”来了!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3-00106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政策,房十条,房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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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政策——“房十条”“房票”来了!
10月16日,市公积金中心参加1+X新闻发布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魏从浩参加会议,就相关政策问题进行解答。
一、“房十条”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
问:请问本次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调整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档次。缴存金额从162元/月、220元/月、290元/月、360元/月、430元/月五个档次调整为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2500元/月八个档次,由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范围。贷款房屋范围由中心城区及洋河镇、宿豫区来龙镇、宿城区龙河镇镇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搬迁农户安置房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商品住房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搬迁农户安置房。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由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15倍。
二、“房票”
《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于10月11日印发实施。
问:请问使用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宿迁市范围使用房票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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