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4-00032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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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人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4﹞7号)(以下简称《贷款业务规范》),于2024年4月2日印发执行。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标准》(GB/T51267-2017)、《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等。
三、主要内容
《贷款业务规范》主要包括七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规范适用范围、机构职责等。
第二部分贷款条件和对象。一是明确了贷款7个条件以及不予贷款的6种情形。二是明确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一是明确了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单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二是明确了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初婚夫妻婚前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算作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初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办理过1次,或仅其中一方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1次贷款次数认定;初婚夫妻婚前累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3次(含)以上的不予贷款。三是明确逾期记录认定标准。逾期记录6-11次,首付比例在目前20%的基础上增加20%。逾期记录累计12次(含)以上等8种情形不予贷款。四是明确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该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五是明确了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3.1%执行。5年(含)以下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3.025%执行;5年以上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3.575%执行。六是明确贷款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第四部分贷款材料以及流程。一是明确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所需材料及材料有效期。二是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制度。
三是明确了贷款办理流程分初审、复审、签约、抵押、审批、发放6部分。
第五部分贷后管理。明确了贷款回收、贷款催收、贷款归档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其他规定。一是明确了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责任。二是明确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因婚姻状况变动申请解除公积金贷款还款责任的具体条件。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贷款业务规范》自2024年4月2日起执行。原《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试行)》(宿住房公积金〔2016〕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