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工办 市人事局 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宿迁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宿办发〔2006〕38号),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城乡和谐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等方面做出成绩,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各类劳动者。主要由农村技术推广人才、经营能人、种养能手、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等各类农村从业人员组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关键在于农村生产力的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正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扎实推进广大农村的全面小康建设,实现“宿迁更大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作为新农村全面发展的第一要素,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人才资源优势。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条主线,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不断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带头创业、率先发展、致富领富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任务: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网络体系;优化农村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初步形成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在项目农业、特种经济作物栽培、特种养殖、林业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以及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五年计划,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8万名左右。具体目标是:
——造就1万名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通过引进和培养,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经营(营销)管理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到2010年,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万名左右。
——培育2万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总量达到2万名左右。
——培训2万名种养能手。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特色农业示范园等,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量达到2万名左右。
——选拔3万名能工巧匠。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着力培育社会急需的具有一技之长的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3万名左右。
——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就业服务,通过引进、培养、选派和公开招聘等方式,到2010年,基本达到一村一名大学生,30%以上村(居)干部、45%以上村(居)支部书记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或地方初级以上职称。
——实施“555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到2010年市级表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标兵50名左右,县(区)表彰农村实用拔尖人才500名左右,乡(镇)评选表彰农村实用骨干人才5000名左右。
——建立20个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区域特点,努力培植各具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示范户、示范村、示范园和培训点,在县(区)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人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对成效显著的基地建设单位授予“宿迁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到2010年,力争达到20家以上。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6月底,主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规划。第二阶段,从2007年7月到2010年底,为全面推开阶段,逐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三、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 优化农村实用人才汇集机制。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为“三农”服务并向新农村集聚。紧密结合国家八部委启动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行动计划,鼓励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发展。对被选派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的大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除省财政给予的工资外,县(区)财政可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补助,其户口和人事关系可以免费挂靠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县、乡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优先从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中选拔。
2. 优化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整合现有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源,以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院)、广播电视大学、技工学校和各类农业园区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作为示范培训基地,着力开展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产品加工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以现有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各类种养基地和企业为基础,着力开展种养、制作、加工及其它适用技能培训。到2010年,全市争取培训农民50万人,其中,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失地农民培训5万人,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15万人、绿色证书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20万人。市级重点抓好“125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即每年培训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农村农民经纪人和营销大户200名,种养致富带头人500名。县(区)和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
3. 优化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经营(营销)管理人才、种养能手、能工巧匠、乡土艺人等类别,分级分类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的基础台帐建设和分类管理。市一级主要掌握全市农业支柱产业的优秀拔尖人才,县(区)一级主要掌握各行业的骨干人才。要定期开展调查统计,不断补充、完善信息库基本数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职称评定。对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要大胆使用,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优先选拔充实到村组干部队伍之中。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宣传表彰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激励更多的农村劳动者拓宽思路、创业发展、带头致富,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民向实用人才、实用人才向优秀实用人才成长发展。
4. 优化人才创业扶持机制。对农村实用人才创办或领办科研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降低准入门槛。对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的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并在技术资料、良种、农机设备等方面进行倾斜和照顾。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优先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提供贷款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1.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都要成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实用人才的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成立人才工作站。村(居)要设立信息员,确保上下及时贯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农村实用人才结对联系制度,县(区)农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党政领导每人要结对联系1—2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 明确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能,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全局进行统筹安排;人事部门要抓好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和乡镇农技服务推广队伍的管理培训工作;农工办要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推进工作。农业、林业、水产、水利、农机、科技等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经常组织科技下乡活动,帮助农村基层解决生产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其它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扶持、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机制。
3.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银行信贷、社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实用人才投资体系。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培训基地建设、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宣传表彰等工作。各县(区)、乡(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资金用于实用人才开发、培养,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物质保障。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开发,纳入本地科技、人才项目资助范围。
4. 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同时,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考核机制,将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体系的一项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党政负责人为民办实事政绩的一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