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1期(总第1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各类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通知
宿办发〔2006〕119号 2006年12月26日

时间:2007-02-26 15:53:34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媒体的改版提质工作,现就改进我市各类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进各类会议报道
  1. 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或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和市“两会”等,要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实施。提倡各新闻媒体根据各自优势采写不同特色的富有新闻价值的报道。
  2. 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事关全局的专题性会议,新闻媒体可以根据新闻规律、选择好角度进行报道。必须报道的专题性会议,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委宣传部的具体通知为准。
  3.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其它会议,需要报道的,由市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800字,市电台、市电视台播报不超过1分钟。
  4.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600字,市电台、市电视台播报不超过1分钟。市直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或行业工作会议,无论市领导是否出席,一般不作报道。
  5.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6. 其他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二、改进领导同志活动报道
  1. 市主要领导调研考察、出席重要活动,分别按照相关办公室的安排认真组织报道,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市有关部门和地方领导同志列名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600字,市电台、市电视台播报不超过1分钟。其他市领导调研考察、出席重要活动,由市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的综合消息,文字一般不超过300字,市电台、市电视台播报不超过0.5分钟;地方性活动,只在当地媒体上报道。
  2. 市主要领导参加重要纪念、节庆、慰问走访,以及接待来我市考察的省级机关部委主要领导、兄弟市(区)党政代表团的活动,单发一条消息,文字稿一般不超过400字,市电台、市电视台播报不超过1分钟。对其他市领导同类活动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200字,市电台、市电视台播报不超过0.5分钟。
  3. 市领导的讲话,需公开发表的,由市委宣传部作出安排。市领导的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比赛和演出,参加其他文艺活动,以及作指示、批示,出席一般性的工程开工、剪彩、庆典、颁奖,首发式、首映式,揭幕、挂牌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联谊会、研讨会等,一般不作报道。
  三、改进新闻报道
  1. 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一定要从改进党风、工作作风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改进文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重大意义,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做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压缩会议,精简活动,理解和支持新闻单位的工作,为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 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作为改版提质、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突破口,认真学习有关改进新闻报道的文件精神,立足于改进,着眼于提高,在“三贴近”上下功夫,在“三深入”上做文章,采制和刊播更多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要探索规律,把握特点,在压缩报道规模和数量的同时,努力增强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指导性和影响力。
  3. 市主要新闻媒体要进一步明确,除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或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的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市领导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按照职务排序安排报纸版面和广播电视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