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巩固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成果,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特制定宿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精神,宿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和市总工会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解决工资拖欠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
(三)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四)做好信息通报、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
(五)及时上报和交办疑难、重大问题。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并按照领导批示逐一进行交办。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时,负责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完善预防和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对被监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被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完善对经营者的奖惩考核办法,将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纳入考核,对国有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等;指导被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监管国有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劣势企业的退出步伐。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指导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政策,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工作,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县(区)公安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监察局负责并指导县(区)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并指导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等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完善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制度;加强企业征信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组织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