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3期(总第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26号  2007年2月28日

时间:2007-04-04 16:46:38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宿迁”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以及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公通〔2006〕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推进“平安宿迁”、“和谐宿迁”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有序畅通,交通事故减少。
  (二)具体目标
  1.领导机制健全。全市县区及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2007年4月底,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部建立;205国道,121、245、249、324、325省道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路际联席会议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县区、乡镇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机制运行正常,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每起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得到落实,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市县两级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专家评估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2.安全设施完善。全市县级以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和其他交通组织、诱导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急弯、沿河、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
  3.交通有序畅通。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率下降到10%以下,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
  4.源头管理强化。建立机关、运输企业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 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乡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建立8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组织8000人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标准要求。
  6.事故数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逐年减少, 县区内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每年下降5%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
  (三)年度目标
  2007年,全市60%以上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培养和树立1个以上“平安畅通县区示范地区”;2008年,全市80%以上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将我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的地级示范市,形成全市平安畅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7年4月底,所有乡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乡镇政府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突出抓好农村县乡公路交通安全;所有县区要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程。205国道,121、245、249、324、325省道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路际联席会议制度。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各地要落实省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指导组。由市、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1-2名相关的专家,并聘请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指导组”,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各地要在2007年3月底建立“专家组”;从2007年4月起,全市要组织专家指导组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视察指导和评估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要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和“十一五”县区发展规划,在科学、系统地组织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市、县两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城区主要是制定完善城区交通管理规划。2007年6月底前,市、县(区)都要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由政府颁布实施。
  5.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从2007年一季度起,各地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每季度分析一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6.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要根据农村道路建设发展实际,鼓励城乡统筹发展公共交通,采取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逐步改善农村道路出行条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五进”宣传。要将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精心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8.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9.扩大宣传覆盖面。以广大交通参与者为宣传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黄金时段和版面进行插播和刊登。要通过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向本市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和交通安全警示语。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做到交通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10.建立基层宣传网络。要指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重点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到2008年,全市建立8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并配置宣传教育的资料和设施,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有5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到2008年,全市组织8000人的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
  11.加强执法宣传。公安部门要通过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巡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2.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关。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各地要建立“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切实提高“五小车辆”上牌办证率,严禁买卖驾驶证;要加强路面检查,提高“五小”车辆检验率,力争在2007年底上牌办证率达到80%以上。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13.严把新车市场准入关和上牌入户关。要加强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产品。对新车入户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管理,核对车辆技术参数,核对发动机、车架号标准印膜、机动车盗抢信息库,甄别车辆唯一性,减少车辆检验中的人为因素,坚决杜绝“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非法拼组装及盗抢车辆通过检验,办理牌证。
  14.严把车辆检测关和报废关。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标定和检验,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要以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延缓报废车辆为重点,严格检验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签证。对“大吨小标”、超长超宽、擅自改装的车辆,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属于强制报废或申请延缓报废经三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年检签证。要全面落实报废车辆公告制度,对电子档案自动生成的报废机动车及时公告,督促当事人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特别是9座以上客车报废的监督管理力度。
  1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和规范《校车通行证》核发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全市2007年6月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16.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客运场站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辆紧急疏散、灭火器等非常规安全的研究,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17.继续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全市要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点,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安监部门要组织牵头,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2007年底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安装率要达100%。
  (四)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8.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行严管重罚不动摇。在国道、省道要开展治理“双超”(超速、超载)、治理“三无”(无牌、无证和摩托车无头盔)专项整治、在县乡道路要开展“五小车辆”专项整治、在城区道路上要开展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有效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19.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资源,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公安厅下发的《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规范》,在农村派出所设立交通警务室,规范专职交巡警的执法行为;在重点乡镇建立交巡警中队,逐步增加管理力量。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在农村道路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乡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基层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对扰乱城区交通秩序、影响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注重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教育管理,着力提高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信号灯和斑马线意识,维护城区交通畅通。要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对实施的大型项目建设开发进行城市交通影响综合分析、评价。公安、建设、城管部门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提出停车场地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交通组织方案,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做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使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同时,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解决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与方便群众乘车之间的矛盾。
  21.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要在2007年4月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动应急处置和快速救援机制。从现场处置、快速救援、绿色通道、疏导分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类预案,积极组织演练,达到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有效合成。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得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的救治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
  22.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客运车辆、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和农机部门,将车辆与驾驶人的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和保险机构,为运输企业招收驾驶人、农机部门组织拖拉机驾驶人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查询帮助。交通部门要将从事公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不严,以及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50%以上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在实施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扣分。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3.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穿越镇区的公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4.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制定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要按照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设施、合理组织交通,充分应用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路口渠化,挖掘城乡道路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标志,定期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维护,对标线进行漆划见新。2007年6月底前,县(市)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25.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交通部门要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在确定危险路段时,对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订计划,落实整改。从2007年开始,要重点开展国省道和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26.加大科技设施投入。各地要将电子警察、监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总投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违法监测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快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要对现有的电子监控系统进行改建完善,在城区电子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的基础上,所有省、市际道路治安卡口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实现联网监控。到2007年年底,各市县城区主要路口要全部安全电子警察系统。要建设应用交通诱导系统,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市区初步建成交通诱导系统,2007年底,各县城区要初步建成交通诱导系统。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广泛运用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系统、测速仪、数码照相(摄像)机等科技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年底前,非现场执法量占执法总量的比率,市区要达到40%以上,各县区要达到20%以上。
  四、考核评价
  按照全国全省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工作统一部署,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办法,组织对各县(区)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对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依托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各地要加强对辖区道路的节点、交通易阻及事故隐患路段的调研,进一步落实交通事故政府抄报制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同时,各地要选树一个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创建工作的做法、经验,探索创建工作的规律,为全面推广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提供经验。
  (三)强化督查,重抓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部门分解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力度,努力提高创建水平,确保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四)落实保障,稳步推进。各地要设立专门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办公室,要确保活动办公室有牌子、有办公桌椅、有档案专柜、有各项工作台账、有专管人员、有电话、有电脑。同时,在经费上要给予保障,保证工作持续长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