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3期(总第3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宿办发〔2007〕21号  2007年2月28日

时间:2007-04-04 16:48:16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重视和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对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一大批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及时推荐表彰,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还存在推荐名额往往集中在上级机关部门、少数领导干部及审核材料报送不及时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对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要从严要求。在推荐人选审定上报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听取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处级干部上报表彰须报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省级部门以下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安排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要把表彰奖励的重点放在基层和一般干部,推荐名额中基层一线和一般干部的比例应占75%以上。
  三、要严格标准和条件,增强表彰奖励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表彰奖励条件、名额、评选程序、先进事迹公开。
  四、对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推荐工作,承办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并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在规定上报时间的十日前向有关审核机关上报审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