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7号),推动全市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体育强省的要求,将体育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贯彻新时期体育工作方针,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的主要任务是:
群众体育普及和组织程度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体育组织网络,认真开展健身活动、科学指导、体质监测等,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普遍提高。
竞技体育实力明显增强。建好市体校,形成体教结合、市县(区)联动的业余训练网络体系,不断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加强体育彩票发行与管理。科学布点,不断扩大规模,创新营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体育彩票的销售与管理跟上全省的发展步伐。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市本级建成体育运动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各县(区)“新四个一工程”全面建成,所有社区和乡镇建成体育活动中心,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体育科教水平逐步提高。建设宿迁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宿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级测定站和乡镇测定点。
基层体育工作取得新发展。县级体育工作有机构、有经费、有阵地、有专职人员,乡(镇)文化站增挂“全民健身指导站”牌子。
体育队伍建设呈现新活力。教练员、运动员队伍稳步壮大,水平逐步提高。
开展体育对外交流,逐步培育宿迁的品牌赛事。
二、着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三)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兴办公共体育事业,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市、县(区)建立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和老年体育协会,各乡镇建立农民体育组织和老年体育组织,并在行政村建立体育健身组织。建立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和社区健身俱乐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行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以及“人人健身家家乐”行动计划,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组织程度,扩大社会影响。按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各运动项目协会。完善单项运动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协会的职责和权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成立民间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投资兴办符合条件的职业、半职业和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社团合法、规范、高效运作。
(四)重视全民健身品牌建设。倡导“健康第一”和“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活动推进,大力实施全民健身精品战略。积极推进“绿色健身日”、“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人人健身家家乐”等行动计划,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元旦健身长跑、全民健身月、重阳老年健身节等活动。加强“假日体育”、“休闲体育”、“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等城乡健身景观建设,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的紧密结合,培育一批城乡健身景观。
(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体育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实施奥运争光计划
(六)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紧紧围绕《奥运争光计划》,立足宿迁实际,注重项目设置,搞好重点项目布局。确立打好基础、错位发展的理念,做大做强摔跤、柔道、乒乓球等优势项目;大力发展田径、手球、拳击、武术、女足、举重等项目,形成具有宿迁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格局。
(七)加强运动队伍建设,抓好业余训练工作。按照“市有重点、县(区)有特色、校有传统”和“选好苗子、打好基础、对外合作、重在输送”的工作方针,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不断改善业余训练条件。财政部门要将业余训练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各县(区)要建成三集中(集中食宿、集中学习、集中训练)的业余体校,在训项目3个以上,在训运动员50人以上。加快市体育运动学校与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共建工作,逐步扩大办学规模。认真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训练网点校的建设,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兴办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运动队,形成多元化的业余训练格局。建成2个以上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4个以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5个以上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个以上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八)完善竞赛制度,强化竞赛管理。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完善本级运动会和中小学生运动会等竞赛制度。积极承办省以上高级别比赛,不断提高宿迁知名度和承办大型比赛的组织能力。
四、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九)强化责任意识,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重点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体育运动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基本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全国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的需要,同时积极争取省里的支持,帮助县、乡(镇)、村解决部分配套器材。县(区)政府重点实施“新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一个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一个50米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从2007年起,每年至少新启动1个项目的建设工作,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建设体育活动中心和行政村的体育设施建设。2007年所有行政村的体育设施要全部完成。
(十)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在节假日都要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且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采取免费或低收费的办法,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予以政策优惠。
(十一)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地方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上一级政府批准。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要依法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要符合规划要求,并不得小于原有规模。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体育事业经费暂按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预算支出。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十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入市场机制,拓宽体育投资渠道。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鼓励利用外资、民资新建体育场馆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资产重组,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四)落实体育经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凡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用于公共服务的体育场馆和市、县(区)省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区以及非赢利性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在立项、选址、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以外能免则免。
六、加强体育市场管理
(十五)加快培育体育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按照“月月有活动,月月有比赛”的要求,积极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并积极承办省级以上比赛,努力培育我市传统赛事、品牌赛事。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营造体育竞赛的社会氛围。发展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健身服务。培育体育中介市场,拓展人才交流、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业务,做好体育系统场馆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在体育领域兴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创办符合条件的职业、半职业和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十六)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加快体育彩票工作基础建设,拓宽发行渠道,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加强体育彩票管理和销售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彩票发行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挪用公益金和发行费。
(十七)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按照体育市场归口管理的要求,加大体育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支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体育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体育健身、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活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法制、体育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体育市场管理细则,促进体育市场管理规范化。
七、加强领导,加大目标考核奖惩力度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重要性,把确定在2010年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列入任期目标;把竞技体育和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列入政府份内任务,不断加大财政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重点建设工程的如期完成。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省对县级体育的年度考核,在争先进位上狠下功夫,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制定计划和实施“新四个一”工程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建设好乡镇、行政村体育设施和体育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
(十九)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把策应推进体育强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考核力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体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重点考核县(区)新“四个一工程”、乡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网络建设、业余训练以及在全省排名进位等情况,对年度目标考评优秀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以市队名义参加省以上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