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4期(总第4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村级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意见
宿办发〔2007〕34号 2007年4月3日

时间:2007-05-09 14:22:00  作者: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对全市村级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强化村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扩大农村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村级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审计对象
  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全市农村基层村(含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计生主任。
  三、审计内容
  对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处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二)村级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等征管情况;
  (四)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
  (五)扶贫、救灾和社会捐赠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
  (六)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财政转移支付、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八)村各类其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九)村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重大担保以及诉讼情况;
  (十)重大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实现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类型
  根据村级干部任职时限及其工作表现情况,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任期审计。在村级干部任期届满后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任中审计。在村级干部任职期限内,根据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一般1-2年实施一次。
  (三)离任审计。在村级干部被提拔、调任,或被撤职、免职、辞职、自动离岗等不再担任现职时,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专项审计。针对村级干部职责范围内所承担的某一项或多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时,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方法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年初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纪委、组织部门提出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类型和审计时间等,报乡镇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农经、纪检、组织工作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反映,对村级干部的专项审计,经乡镇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可随时组织实施。
  2.拟定工作方案。由乡镇具体负责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工作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报乡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送达《审计通知书》。依据审计工作方案,在对审计对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由乡镇领导小组派员向审计对象本人及其所在村委会送达《审计通知书》。
  4.审计对象自我查纠。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村委会收到《审计通知书》后,要按照《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搜集、整理、准备好相关备审资料。
  (二)实施审计阶段
  1.集中驻村审计。审计工作组成员集中进驻审计对象所在村后,就涉及审计内容的有关问题,可以通过查看账册、书面征求意见和走访群众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证明资料。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审计对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是从乡镇相关部门采集拨付、返还给审计对象所在村的收入数据,与该村账册核对,看是否全部入账;二是审核各种收费、收款票据,核对存根联与入账联是否相符;三是查阅有关资料并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村建设项目资金、扶贫救灾和社会捐赠款物、计划生育临时罚款等其他资金的收入情况;四是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看账账、账表、账物是否相符;五是采用书面或访谈形式,向有关单位和群众了解、核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其增值情况,弄清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六是审查各类支出的真实性。重点审查支出的票据是否规范、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开支的内容是否真实、产生的结果是否有效等。对大额开支和群众反映较多、较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和延伸审计。对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和鉴别,确保其客观、真实、有效。
  2.起草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工作组要及时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的基本情况、审计的结果、总体评价、确定责任、处罚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在查清事实、准确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审计中查出的涉及经济指标、资产管理、财经纪律和审计对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纪等规定,提出恰当的审计处理、处罚建议。
  3.征求群众意见。审计报告完成后,一是征求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对审计对象或其他人员提出异议的,审计工作组应进行复审,纠正存在的偏差。二是对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问题,审计工作组成员可通过召开由村级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向审计对象进行质询,审计对象应当场作出解释。三是对已经核实清楚的问题,审计对象或其他人员仍提出异议的,审计工作组要将他们的意见连同审计报告提交乡镇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确定审计结果。乡镇领导小组收到审计报告后,应组织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单位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事实不清、内容不全和所附材料不齐的,应退回补审、补齐,并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同时,要将审计情况、审计报告和处理建议报乡镇党委、政府讨论研究,确定审计对象的审计结果和结论。
  (三)公示处理阶段
  1.公示审计结果。审计结果确定后,乡镇领导小组应及时派员到审计对象所在村,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计工作组要及时搜集和受理群众对公示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2.督促自纠整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乡镇领导小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要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15日内,书面回复纠正和整改情况。审计工作组要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到位,以及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及时采纳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按要求落实整改和审计意见的,由乡镇领导小组提请乡镇党委、政府依据组织和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审计结果运用。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业绩评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级干部要给予通报表扬,重点培养,并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进入“双强”型干部队伍的主要人选。对有轻微问题但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由乡镇纪委或组织部门视情对其作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乡镇纪委应及时立案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区、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纪委、组织、监察、农经、财政、民政、计生等机关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协调,农工(经)部门牵头负责,纪委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区委农工办、纪委、组织部要紧贴实际,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二)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各县区财政、审计、农工等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轮训,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方法技巧的学习,切实提高乡镇基层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水平和审计技能。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各县区、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县区、本乡镇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优秀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为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